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七条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由于先前没有统一的硬性标准来规范灯具的生产,这就意味着:市面上现存的生鲜区照明灯具多数是不达标的。
所以,留给鲜肉灯的日子已经不多了:2023年12月1日,新规开始施行。
《办法》施行后,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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